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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陕西-安康 03-13 18:46  悬赏 0  发布者:tiangx……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1年12月31号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同向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右脚踝骨骨折。当时我报了警。即使将行人送往医院。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费。护理,都是我垫付的。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我付主要责任行人付次要责任,我70%他30%。出院后他到我家住到地。至今还未回家,他父亲说能走了在处理可是向我索要5万元。他脚上有钢板医生说两年后在取,他是一名学生14岁。请问我与他之间还有什么事情没处理。我还要付什么责任,怎么合理处理这个问题。他什么时候可以回家,我可以向他索要30%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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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3 18:52
该问题,我已在来电咨询时给予详细回复,不再重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3-13 19:14
你需要赔偿对方二次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2-03-14 14:30
以后的二次手术治疗你也要承担责任,你上的有交强险吗?有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4 16:18
依据对方伤势,可能构成伤残,因此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二次手术费用。
首先有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保险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在治疗出院后,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方如果直接住到你家,你可以报警,警察会处理。
依据你说的情况,其他两个费用不会需要5万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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