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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上个月我小轿车由西往南正准备右转,对方摩托车由南往北逆向行驶撞上我的小轿车,对方胫骨骨折

浙江-杭州 09-16 15:24  悬赏 0  发布者:1474010552 给我留言  回答:(1)
想咨询一下,上个月我小轿车由西往南正准备右转,对方摩托车由南往北逆向行驶撞上我的小轿车,对方胫骨骨折,交警到现场后未当面开具事故认定书,口头说明同等责任(请问该判定是否有问题?),随后送伤者至医院,垫付医药费6500元左右,之后伤者以我没有垫齐医药费为由,不配合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我行驶证和驾驶证都在交警那,当天我把车放回老家停放;之后伤者自行垫付医药费25000元,并做完手术,9月7号在交警安排下接受协调,但是交警的意思是再垫付医药费至一人一半(目前医药费总共30000元左右,交强险1万已经由我保险公司给到对方,交警再让我垫付1万,才开事故认定书,否则就别想拿回驾驶证行驶证)由于我这边确实没钱,请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规?没钱无法再继续垫付医药费,交警又不肯开事故认定书,拿不回证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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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1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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