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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在结婚前我们双方家庭为了给我们自己买房子的事情争执过

新疆-乌鲁木齐 09-16 17: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在结婚前我们双方家庭为了给我们自己买房子的事情争执过,最后男方家庭承诺给我们两人买房子钱20万,先支付我们10万,后又写了一份书面承诺,说另10万买完房子再支付,结婚后,我们两人的开销全花的女方的,一个月后女方做流产,这时候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查出患有哮喘,后两个月男方又提出两次离婚,我也答应了,现在一直分居,可他一直没要求去办理离婚,男方说自己要看病,向女方索要那 10万元,我想问,这10万元该归还他吗?如果他再起诉离婚,我们财产怎么分割?我如果要精神损失费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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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6 20:00
你们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名字为你二人名字,则为共同财产,其家庭支付的钱视为赠予
追问:

我们还没买房子,就是说我们结婚后都是花的我的钱,如果离婚了,这个可以要回来吗

追问:

还有那10万元如果他们打官司要回去,能要回去吗

回答:

婚后为家庭开支花的钱要不回来,那10万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彩礼则不能要求返还,否则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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