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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广东-肇庆 09-17 21:17  悬赏 0  发布者:xunfa1…… 给我留言  回答:(3)
梁律师你好,首先对于本人打扰您的假期表示十分抱歉,其次祝您假期愉快,最后想咨询一些问题:我一朋友,肇庆市怀集县人,男性,29岁,正常劳动力,已婚,有3个小孩,年龄分别为1,2,3岁,其妻子23岁,其父母55岁,于2016年9月12日被交通局的车越线撞死了,我朋友没有交通违法违规。现交警通知领取丧葬费3.6万,希望先火化遗体,但未提及赔偿问题也未提供交通事故相关的处理结果。想咨询:1.如何追讨赔偿?2.赔偿多少比较合理,如何计算?3.索赔过程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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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7 21:18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6-09-17 21:21
可以起诉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9-17 21:22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收集好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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