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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

辽宁-丹东 09-17 21:21  悬赏 0  发布者:毕生120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刘谋在国有医院经营亏损情况下与院方签订合同经营科室,刘谋为医院本院职工为院方认定的科室主任,并对科室人、财、物有独立管理权力,负责院方安排职工工资并对其进行管理、分配工作,自负盈亏。经营5年后医院已有盈利,为了扩大医院规模与乙方朱某合作共同运营医院,甲乙双方签署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其中甲方负责医疗技术指导,医疗安全管理及各关联政府机构联络工作,乙方负责投资,开发拓展医院业务,医院开销,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派遣会计管理财务,乙方固定资产投入须达到81万。
  利润分配;甲方获取净利润30%。乙方获取净利润70%。
   其他规定;由于甲方已独立经营医院五年并产生利润,故双方协议每月补偿甲方五万元。合同期为十年,任何一方原因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进行按比例赔偿。
  事件经过;合作经营后乙方负责职工工资确定,乙方所带来职工及原有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是之前工资的两倍,双方经营第四个月开始乙方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甲方为了职工情绪稳定多次向乙方交涉,希望乙方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这时乙方提出资金链断裂,不能继续合作经营医院,此后甲方独立经营医院并将乙方聘来的高工资人员辞退,以减少开资,乙方向甲方借款3万元回家过年,第二年后即3月份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退出合作体,之后乙方向甲方索要其在前期投资款,甲方认为乙方在经营期间经营不当,所聘职工工资及绩效工资过高导致资金链断无法经营,并且在经营短短五个月即擅自退出合作体,是违约在先,应该向对方进行赔偿才对,这也是合同约定所在。对方即以合同无效来对甲方进行起诉,索要赔偿,请律师朋友们给予公正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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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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