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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延时且尚未到位  违约金的问题索赔问题

湖北 03-14 22:04  悬赏 0  发布者:傅先琼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拆迁范围内的业主,与2月31日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我们合同上签的是面积置换,补偿款是112600元,当合同签订的第二天,我去拆迁办领补偿款时,拆迁办却要从中扣除他们私下垫付的本业主原租赁户的房租尾款及押金25000元整,为此,我的拆迁款至今没领到,在当初的协议上我们曾有约定(征收范围内的业主,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3天内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主要设施补偿费和经营户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费用。被征收人腾空交房三天内支付装饰补偿费。甲方付给经营户的费用经乙方同意在经营户腾空交房时由甲方直接付给经营户。)由于甲方垫付该款项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是他们的单方面行为,所以我认为拆迁办扣除该款属于违约(个人看法),在该主合同的第九款有一条附加协议(附: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不能兑现以上承诺,除付给乙方的损失外,另赔付乙方违约金50万元整),跟据以上情况,请问:拆迁办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除要求全额领取112600元外,还能索赔违约金50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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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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