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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限问题

河北-邢台 03-15 09:45  悬赏 0  发布者:1200JJ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9年10月我在会计交接的时候,少给公司1010元,昨天(2012.3.14)公司的老板突然要我赔偿。已经超过法定的民事诉讼时限了。而且金额不大。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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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5 09:45
合法。
追问:

为什么呢?请指教

回答:

是自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

追问:

是吗?在交接的时候也就是2009年10月,即是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啊。

回复时间: 2012-03-15 09:49
来电法律答复你。
回复时间: 2012-03-15 10:43
要看具体情况确定。
我的补充: 2012-03-15 16:58
一般归还欠款双方协商解决即可。
追问:

是吗?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啊?经济赔偿诉讼立案的金额起点是多少钱啊

回复时间: 2012-03-15 10:59
不要计较时效问题了,这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拿了公司的财物就应当归还,情节严重会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3-15 11:13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5 11:31
你好,人家向你要求赔偿肯定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3-15 12:5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3-15 14:58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15 15:55
您好!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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