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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黑龙江-齐齐哈尔 09-18 16:02  悬赏 0  发布者:weowe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11日早上接车的时候 碰到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 地点是在一个银行门口的停车场 那个出口不大就能容下一个车过 我刚启车 速度很慢 看到前面一个骑电瓶车的男子从那个出口往里进  我的右侧有很大的空间 我就把车停到距离出口有10多米的地方 那个骑电瓶车的人晃悠晃悠就撞到了我的右前侧保险杠那里 然后倒地说腿疼  我下车看到他车筐里带了很多砖头以至于把不住把手  现在车辆被交警队扣押 我是给别人开车的 这些天的租金需要我拿 他现在住院中 说是走不了路 交警要我们自己商量怎么办 我说我走保险给你看病 然后咱俩签一个协议 先把车取出来 但是对方不同意 可能是让我给他拿看病以外的钱 现在在拖着我 我租金一天要交300 这都一个星期了  我想咨询如果走正规程序 我负有什么责任  如果无责任或者占有部分责任的话 我这些天的租金对方会拿么 有这种法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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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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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18 16:15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9-18 16:17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9-18 16:19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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