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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对方故意损坏,我该怎么办?

 02-09 03:39  悬赏 10  发布者:红色光彩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1)
今天下午下班时间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一部小车转弯和相碰了,但双方车辆都没事(顶住了我的腿,但没受伤),之后发生口角,气愤之余我踢了她的车已脚,但对方丝毫没有损伤,然后对方司机下车把我的电动车踢坏,后来我打110报警,诉对方故意损坏我的车辆,该司机称就你的破车我砸烂都行,不管你告哪都行!!!
后来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查问协调,她说就愿意给我几十块钱,我对她的做法感到十分不满,结果协商不成,警察说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但又不告诉我她的名字、地址等,这样我能告吗?我该告她什么呢?有什么法规可以依据吗?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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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1日 21时06分
警察这样处理是不合法的,民警接警后,应当制作书面的处理通知,并将当事人的情况写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相当遗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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