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房产纠纷和遗产继承的一些事,谢谢了

北京 09-19 09: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房产纠纷和遗产继承的一些事,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14
写明具体问题,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14
可以上网搜继承法等法律或找当地律师面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29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1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59
具体情况是?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26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27
可以来电详谈的。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30
您好,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38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9-19 09:51
要看  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贵港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1132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131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