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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这个案件整个情况是这样的:由于我13年6月到14

湖南-娄底 09-19 10: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我的这个案件整个情况是这样的:由于我13年6月到14年2月在鸿冠集团财务资金部担任会计职位(实际工作是协助会计工作),在职期间工作内容:         上级领导安排我协助我的直接领导的工作,给来公司放钱投资的人开收据,收据的内容是今收到张三**元整、月息2%(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日期、收据的会计栏签我的名字、还有存款人的签名、我的直接领导主管签名加盖公章,及记下由谁带过来放钱(这个提成的工作内容我跟我的直接领导共同完成)的员工,每季度末核算介绍人存款额1%的提成,季度末或月末核算存款人利息(由直接领导造表,我初步核算一下,由主管核对、核算)。 整个办理存款手续过程还有一个公司与存款人合同是由我的主管签字盖公司公章及老板私章(我未参与),公司账务及民间存款的账务我都没有接触参与所以我都不知道公司融资了多少钱。 在职期间我只领取了本职工作的工资2000元,无其他任何提成工资。并在工作期间主动跟老板领导多次提出换岗的请求,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年后终于给我换了集团下一家子公司的会计岗位。我在子公司几个月的会计工作工资一直没有发放也成为了受害者(劳动局有备案的)。 现在跟鸿冠集团案件有关的人员有二三十个(除了我跟接我工作的下一任会计没有介绍人跟拿提成,其他都有拿提成或是几份工资),娄底市经侦大队说过一两个月会把材料上交市检察院审查及起诉。        
        我这种在案件中行为轻微又不是主要负责人也没有提成,主观意识不知道是违法行为的(在职期间也以自己的名字放了钱在公司,钱是一个同学的两万块),我想了解下这种公司工作行为非个人行为是否可以向检查院提出不起诉请求意见。      
       我工作期间新闻报纸也多次从正面报道鸿冠集团,市领导视察工作。自己也什么工作经验(毕业在东莞打工2年就回来娄底找工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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