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学生假期兼职不给工资一事

北京-朝阳区 09-1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郑凯1234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学生,2016年7月20号在北京一家中介找了一个保安兼职的工作,协定工作30天,21号我来到中介公司,中介负责人先是推荐我去丰台区找李队长,在那里工作,于是我于7月21号下午来到丰台区,刚来就开始上岗了,工作5天后,26号中午,李队与我发生冲突,此时离职,李队自称不负责我的工资结算问题,让我找中介,中介说我没干够30天,于是再给我介绍了一个工作,还是保安,让我去朝阳区找刘队,说是只要再干够25天,满月,就给我结工资,工资由刘队结算,于是我于26号下午来到朝阳区,刘队承认工资他结,且说只要我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结算,于是我于27号开始上班工作到8月25号结束,刚满30天,此时刘队拖欠工资,自称我工作的项目款没下来,一直不结工资,8月26号我临走时,他托付甲某,给我写了一张字据,写清了应付工资,但签名甲某写的乙某的名字,我干了30天,一天80,按这来算我应得2400,但刘队变卦说我只在他那干了25天,他不负责在李队那的工资,且说7月份一共31天,第31号不算工作日,但我31号工作了,这他之前都没说,于是算下来他在欠条上写的是欠款1620元,因为临走时给我300路费,如今9月19了,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完全无视我,请各位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14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20
您好,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22
建议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22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26
建议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9-19 16:49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08
福建 莆田
人气:542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2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