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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

 03-16 14:00  悬赏 0  发布者:满山红9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3)
你好,我爸在拆迁办安拆迁人员的要求写了一份(关于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的报告)里面的内容是我爸和我婶(老公已去世)各继承57和56平方,2人共拿出37平方给我奶奶安置过老,如今新房为安置我奶奶已于2004底去世,现将37平方建筑面积由我的3个姑姑共同继承使用,新房差额也有她们你人共同承担,现房屋产权继承人急需办理产权证手续,特此申请,要求尽快办理为感,申请人签了我爸,我婶,我3个姑姑的名字,我婶的2个女儿没签,也没写日期。《重要的是我爸的爷爷留下遗嘱说是房产由2个孙子继承,因儿子死在他的前面,连我奶奶都没份》,我爸他现在不想给他们,因是拆迁办的人当初骗他说是这样才可以办的下来产权,我想问他这样写的报告有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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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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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6 14:3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16 17:47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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