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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把一处住房给女儿,但是集体产权证,还没更改个人的名字

内蒙古-呼伦贝尔 03-17 15:52  悬赏 25  发布者:天空小麻雀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在2007年离婚,有一儿一女,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居住,但产权归女儿所有,在女儿不满18岁周岁之前,女方不得转让或抵押,如女方不遵守上诉协议之规定,男方有权收回此楼的百分之50的产权,即转让给儿子。但在女儿没满18岁的时候母亲私自以自己的名义把房产证办出,向外作抵押贷款,还将房子租出,挣租金。在女儿满18周岁以后,立下房产转借证明,自愿把百分之50的产权和使用权借给哥哥结婚用,并同意将房照变更为哥哥的名下,现在母亲又要拿此房贷款,并让哥哥搬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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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7 15:41
协商解决。
追问:

母亲不同意,说房子就是她的,在我没在家的时候领人来家里作了评测,照相,我该怎么办,麻烦您。

回复时间: 2012-03-17 15:56
母亲没有这个权利。
追问:

我应该以什么方式才能阻止母亲

回答:

起诉确权。具体事宜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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