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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的房子是2014.7.14日起租,租期一年,2015

上海 09-20 1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租的房子是2014.7.14日起租,租期一年,2015.7.13日到期,之后口头上达成协议继续租下去,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租金是每个月打给房东,今年6月14号房东说要涨租金问我要不要继续住,我说不要住了,然后双方同意找下家,我于6月底找好房子,想要搬,房东不同意,后来到7月初我又提出搬,房东同意了,我就于7.6日搬走,期间押金一直未退,9月初说算好再给我,一直拖到9.19号,3750的押金只退了2000给我,剩下一千多做为家具的损失费,还有我剩下的一周时间的租金也没有退回,房东说是因为我违约在先,所以不给退,请问这样合理吗?提前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要求退回租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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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0 13:06
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的押金及租金
回复时间: 2016-09-20 13:10
提前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回租金。
回复时间: 2016-09-20 13:22
不合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20 14:11
你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不定期租赁合同,提前通知对方,并对方同意,可诉讼追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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