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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问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陕西-汉中 02-10 07:52  悬赏 0  发布者:061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2月8号,我向老板请假第二天同学结婚。我说中午上班耽搁一下去迟些,老板没同意。并且说我1月份有一天休假是一天扣3天的工资。旷工。
  一气之下,我把营业款中拿了1月份的工资900元和2月7天的工资210元。共1110元 走了。不干了。钱盒子本来就在自己这儿,我干的工作是卖奶茶。收钱 找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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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10 08:36
答;你涉嫌职务侵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2-10 08:42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2-10 09:26
你的行为的确不妥,应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至于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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