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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决定书条款不管2013年之前的旧案吗

四川-绵阳 09-21 00:30  悬赏 0  发布者:sanyua……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被卷入绵阳茉莉花团伙案。但很快以情节显著轻微释放。释放后我发现自己的管控,于是找到绵阳涪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予以撤案。但是对方回答为团伙作案不能单独给一个人撤案。于是我又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183条,给予终止侦查决定书。但对方又说183条中的“团伙中的某人情节显著轻微者终止侦查”的条款是2013年才出台的,按照新法不管旧案的原则,还是不给终止侦查决定书。
但是我看到河南王玉虎的1996年的旧案却仍然在2015年得到了终止侦查决定书。也就是说所谓的“新法不管旧案”只限于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案子才算旧案。我这个案子却仍然在侦查阶段,应该不算旧案吧?公安局的这个说法正确吗?我能够得到终止侦查决定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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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40
法律适用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有利于被适用法律的人的利益原则。上述是错误的,你的请求应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山西恒至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16-09-21 14:46
法律适用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有利于被适用法律的人的利益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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