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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家庭纠纷

 03-18 22:33  悬赏 50  发布者:戏子的谎言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5)
你好,2004年公公出资购置一地皮说是给我丈夫和小叔并把发票,土地使用证等登记在我丈夫名下,2007年我和丈夫结婚并在此地皮上建房,现在2012年大伯和二伯(公公的大儿子和二儿子)想要在我们房子上各加建一层,我们不同意,试问现在公公是否还有权利要回此地皮从新分割,当初公公的赠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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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9时38分
已经赠与你和你丈夫,你公公不能要回土地重新分割
追问:

在家人协商各持己见的情况下,他们说要告我们,(我公公目前还是承认地皮是赠予我们的,但是在兄嫂以断绝关系和不尽赡养义务的威逼下意志有些动摇)请问我们应该采用怎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

现在土地和房屋已经登记你们名下,你公公也不能反悔了,这对你们很有利。
最好能保留相关你公公已经同意赠与你们的证据,字条、录音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9 00:02
你好!一般不能撤销!
具体可以电话或到办公来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19 02:37
现在房产属于你和你丈夫的。
回复时间: 2012-03-19 08:18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9 12:04
积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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