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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廊坊 03-20 16:27  悬赏 0  发布者:105243……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公司同意乙将已建好的一溜冰场转租给丙经营,丙在经营中经甲公司同意在原溜冰场场地规模上增加了20平方米。一日,一9岁小学生在溜冰中从1米高的护栏摔出溜冰场受伤。经查,溜冰场的场地规模未达到国家500平方米标准且溜冰场属于无照经营。请问,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对小学生的受伤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补充:
甲公司在与乙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溜冰场的经营必须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公司是否还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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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0 16:31
应当与实际经营的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追问:

请具体分析?

回答:

甲乙丙都是此事故中的连带责任人,甲建场地,属于所有人,虽然没有执照,但是属于民法上的所有人,乙和丙都是承租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没有执照也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原则,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所以没什么可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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