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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合同纠纷

重庆-渝北 09-23 18:08  悬赏 20  发布者:1510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中介方;我同学在我手上购买一门市;(门市是小贷公司抵款门市);小贷公司放盘出售;公证书在手;房产证原件在手;双方价格达成一致后签定了买卖合同;当时支付定金5万元给公证书委托人;由于门市需要缴税前需要评估公司评估;所以耽搁了几天时间;现在原本计划过户的时候小贷公司告诉我们原业主已经还清了他们公司的贷款;已经赎回了产权证;导致这场交易无法达成;小贷公司原因赔偿我们3000元作为赔偿;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权益;保证买方合法权益.
合同违约责任第二条规定:如卖方违约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方一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赔偿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1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房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相同的,请问该怎么办呢?第一;向上述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有权处理客户抵款房屋产权吗?第二;以上违约小贷公司应该如何赔偿?第三:本案例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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