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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四川-成都 09-24 18:41  悬赏 20  发布者:23618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女方是庭前协议离婚,子女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按时足额把抚养费打到女方银行卡上,庭前协议时,法官口头协调:一、子女医疗费只含住院费,门诊费除外。二、男方可以把子女带往男方处与男方共同生活,时间为每半月2天,寒假、暑假各10天、20天。但后来协议书上却如下所写。原文:子女医疗费凭票据(报销后费用)由原、被告各出50%。男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每半月2天,寒假、暑假各10天、20天,被告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行使探望权时原告应予协助。         离婚后,女方把孩子交给女方父母送回老家抚养。我及家人前去探望孩子的时候遭到女方父母围攻并索要医疗费,女方家人的意思是:所有产生的医疗费全部都在这里,不管我拿回去报销多少(我给孩子买了医保的。而且只给我一个信封,说里面是发票,连报销起码的手续比如出院证明,病历等报销用的材料都不准备好。我把这些报销需要的材料是在子女住院期间用短信发给女方了的。女方说很麻烦,她不找我报销了)必须让我当场付给他们一半,钱是他们垫的,不然不给我看孩子。我的理由是要等我回家报销后再把剩余部分打给女方,而且我说我只能和女方联系与女方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依不饶,后来女方父母把发票撕碎了,表示不要我拿回去报销了,但也不准我再去看孩子了。后来我给女方父母联系,对方说即使把医疗费全部付清也只能去看娃娃但不准让我把娃娃抱走,理由是协议书上没有写到我能把娃娃抱走。到现在已经五个多月了,我试图给女方联系,女方不理我,电话不理,信息不回,已经失去联系了。我想请问律师:1、法官口头协调的医疗费不含门诊费和我方可以把娃娃抱回来住几天但协议书上并没有注明,这种情况下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把娃娃抱上来呆几天。2、女方父母作为非当事人这种恶意阻挠我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如果我当场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凭我出示的协议书对他们进行何种处罚3、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取得女方失联的证据?(打几次电话或是发几次信息不回就算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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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4 20:37
您好,可以报警。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4 21:08
你的问题非常复杂,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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