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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该不该担责

河南 03-21 21:11  悬赏 0  发布者:山涧清泉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大家好!
这里有一个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民事赔偿案,请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原告:胡某
被告:摄像师、事主、烟花经销商A.、经销商B、烟花厂家
事实经过:胡某之未满18岁儿子因厌恶学习,外出打工不成,跟随摄像师学习摄像技术。一日摄像师外出摄像,胡某之子跟随而至,练习摄像。期间,事主家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在自家宅院及村公路上燃放,其中一桶烟花因质量问题,未飞向天,而是平飞出去,穿过近在六米的孝子人群,将躲在人群之后距烟花30米左右的胡某之子当场炸死。为此,事主已受到该县治安大队罚款一万元处罚。(该烟花说明书中说明其安全距离为80米。)后经鉴定,该烟花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胡某遂将摄像师、事主、烟花经销商.、烟花批发商、烟花厂家诉诸法院。被告摄影师:我已嘱咐胡某之子注意安全,别靠近烟花,胡某之子就躲在人群之后,声称自己无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事主:自己是消费者,是烟花质量有问题,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经销商批发商:自己是合法经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烟花厂家:认为自己产品质量不是主要问题,是事主家没按燃放说明燃放原因,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摄影师20%,事主40%,厂家40%,均不服。连原告也想要上诉。我是摄影师,请问,我该担责吗?我应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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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1 22:04
你好,有责任,应当想到的危险。
回复时间: 2012-03-22 06:41
你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应当由事主与厂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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