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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信用卡诈骗中的“恶心透支”

 03-21 21:26  悬赏 10  发布者:fei09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忻州 回答:(2)
如果持卡人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还款,且数额具大,但本人一口咬定不是不还,而是没钱还,这个能定为诈骗吗?
问题补充:
我们只能证明他经银行三次以上催收还不还款且超过了三个月,金额具大,这个是恶意透支的行为吗,能定为信用卡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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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1日 21时29分
答:不是诈骗,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追问:

我们不能证明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能证明他经银行三次以上催收还不还款且超过了三个月,金额具大,这个是恶意透支的行为吗,能定为信用卡诈骗吗?

回答:

答:对恶意透支的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追问:

他的行为,符合上边恶意透支的两个限制条件,属于恶意透支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挺好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1 21:29
属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涉嫌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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