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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03-22 11:44  悬赏 5  发布者:shenli……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是医院一名在编职员,医院选送去进修一年,回来后第一个月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辞职,聘用合同上规定乙方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于是我于2012年3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但院方不同意辞职。(合同上规定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如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我想咨询法律上规定院方做出批示解除合同的时间是多久?这个月结束后医院不办理执业变更手续的话,我该怎么办?医院有权扣留吗?我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个月结束我就得离开,如果未经医院批准私自离职,后果会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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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2时50分
得看医院选送你去进修有没有服务期的约定,如果在服务期内你提前离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你仍然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医院应配合你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同时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追问:

我已于2012年3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也同意支付进修协议赔偿费用,但至今为止院方不同意我辞职,拒绝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

回答:

如你已决定要离职,可在4月1日起不再上班,正式辞职。同时要求医院替你办理相关手续,如医院坚决不肯为你办理,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医院办理并赔偿损失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但是聘用合同上规定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如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我4月1日不再上班,是不是又违反这个约定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耐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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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2 12:42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22 14:28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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