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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想要回我名下的房子

辽宁-丹东 09-26 09:25  悬赏 0  发布者:arichm……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8年前我和母亲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我的名下,近日母亲(61岁,有退休金)已我不赡养她为理由,要求我把这套房子改到她的名下,如果我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诉我,我不知道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决?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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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6 09:50
你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6-09-26 09:53
你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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