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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贵重物品交给房东保管,东西丢失,房东是否负全责?

 03-22 16:34  悬赏 5  发布者:cl386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中午房东问我有数码贵重物品需要保管吗?我就把一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交给房东保管,晚上就发现东西被盗,怀疑是内贼所为,但是嫌疑人已经不见了。房东是否负全责?房东没有给我开物品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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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7时49分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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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2 16:43
1,若房东在安全保障方面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问:

我租的床铺,为多人合租房,嫌疑人是临时租住,房东只抄下了身份证号,并给予房门钥匙。能否详细解释下何为相应责任?笔记本价值5000(09年12月购入) 数码相机价值2000(11年6月购入) 房东应赔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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