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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这些钱能拿到吗??

吉林-吉林 09-26 23:26  悬赏 0  发布者:羽落忆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尊敬的律师:
    在2013年6月中旬我和老公还是情侣时候为了结婚男方母亲用老公的名义贷款20年的方式购买了新婚房,房屋是老公个人名义贷款的。之后男方为了装修房屋借用了我母亲(女方母亲)四万元装修了房屋。男方贷款购买房屋以后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所以女方给男方缴纳了一年的贷款金额(2013年6月~2014年5月)。以上都是没有结婚登记的时候。
   2014年5月末正式结婚登记了。结婚登记后女方母亲又给了男方4万元(女方亲戚们的礼金)。结婚满两年男方一直毫无经济收入,经济上的任何费用都来至于女方(女方事业单位)包括男方的房屋贷款也是女方工资卡里转账到男方卡里缴纳的。
   2016年家里有了小孩,男方母亲外地回来说跟我们住要帮我们照顾孩子。跟男方母亲一起过的日子里事事都要管闲事还督促儿子跟女方离婚还赶出了家门。
   双方决定要离婚,孩子由男方和男方母亲抚养(男方依然没有工作,男方母亲退休金1600元)。

   以上是所有的故事经过。我想问的是女方母亲的钱可以全部拿回吗?毕竟不是女方的钱而是母亲的。还有女方婚前、婚后用于男方的钱(包括给男方缴纳的贷款金额)能拿到多少吗?孩子的抚养费又怎么办(女方放弃抚养权)?
   再加一句,女方有男方给写的婚前购房协议书(内容是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母亲给的钱因个人所有全部还给女方母亲,婚前女方帮助男方缴纳的贷款金额还给女方,双方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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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7 05:53
如有证据证明不是登记前赠与,是借贷则可以协商如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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