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郝廷玉  李仁红  
已解决问题

该案可以从2014年5月6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吗

 09-27 18:41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2014年5月6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明确表示暂时无钱可还,债权人要求涨息,债务人出具了涨息的条子。从5月6日起可以计算诉讼时效期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27日 21时33分
您好,5月7日起算诉讼时效
追问:

十万感谢,律师的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7 19:10
您好,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该案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是这个意思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北京石景山区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53330
山东 菏泽
人气:33172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2300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