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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入学问题

广东-深圳 03-23 11:37  悬赏 10  发布者:annyzs……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外地户口,未婚生育,曾在怀孕期间被宝安区某计生部门罚了款,开有罚款单和证明。现在我用这个证明去现居住地南山区开计划生育证明(用于孩子入学),他们不承认这个证明,让我回户口所在地再开一张(要求居委会出证明,街道办和市计生局签字盖章)。请问这样合适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我应该如何做?可以请律师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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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3 12:53
你的小孩属于未婚生育,现在小孩到了要上学或幼儿园的年龄,需要提供小孩的户口本资料。你介绍的情况,不知道小孩目前是否上了户口,如果还没有上户口,那么南山区要求你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是合理的。你需要回到你户口所在地给小孩上了户口后,再凭小孩的户口本在南山区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追问:

朱律师您好,小孩子已经在我户口所在地入户,户口本也有,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不承认宝安区开据的社会扶养费征收完毕证明。而我户口所在地说已经入户的无需要再罚款,不罚款自然也不能开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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