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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03-23 13:02  悬赏 0  发布者:huitai……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
孕妇感冒到医院妇产科看病,医生开了四种药,回来吃了,第二天腹痛去该医院挂瓶安胎,当晚医生测不到胎心,第三天出血并腹痛,孕妇两天没有胎动,第四天早上B超,胎死腹中,医院有责任吗?
后来查了第一天开的四种感冒药,有3种是孕妇不能吃的。
这种情况,可以告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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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3时09分
可以起诉医院。
追问:

需要什么证据吗?

回答:

当时开的处方或医疗手册。

追问:

这个都有,问题是不知道胎死腹中是不是由那些感冒药造成的,这个要去什么机构鉴定吗,,孩子已经流掉了

回答:

司法鉴定机构。

追问:

孩子在两天前已经流掉了,这样还可以做吗?还是需要胎儿做鉴定

回答:

不是有流产的医疗证明吗

追问:

哦,是的。我是想问,机构是要帮忙鉴定胎儿的死因,对吧,那需要胎儿进行化验之类的吗?

回答:

鉴定:流产与用药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追问:

那就是需要医生开的处方和流产的医疗证明,如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起诉医院或者说这个医生,对吗?

回答:

可以先自行委托鉴定,然后起诉;也可以先起诉,再委托鉴定。

追问:

明白了,谢谢。还是先自行委托鉴定,因为这些药上网查孕妇不能吃,但是网络上有的人说吃了也没事。

回答:

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及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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