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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两年内屡提供线索不捉人,判决三年后医疗费还没有给付

广东-肇庆 02-13 17:53  悬赏 10  发布者:眼大堂 给我留言  回答:(2)
血案发生的2004年,原因是由于纠纷陈继某用钢板刀砍伤了陈洋某头部。当时陈洋某血如泉涌,渗透全身,救护车运送到十公里远的医院抢救,流血过多差点断送了生命。当天城南派出所捉了犯罪人陈继某,但是当天就放了人。(肯能是其当警察的兄弟陈强某,陈勤某,陈应某照着吧)
  为了讨回公道被害人父亲屡次向公安局、检察院 人大和政府部门投诉,但是案发一年凶手还是逍遥法外,2005年春节期间犯罪人陈继某在家,受害人父亲打110报警,警察是来了,但是只是视而不见,没有抓人。清明节期间,陈继某又在家,受害人父亲又打了110报警。城南派出所的干警去陈家抓人,但是又是空手而归。受害人父亲问郭所长:“陈继某明明在家你为什么又不抓人?”郭所长说:“我们赶到陈家,见到陈强某,陈勤某,陈应某等人正在饮酒吃饭(三人都是公安警察,是法院院长陈玉某的儿子,陈继某的兄弟),陈强某说:‘今天拜祭祖宗,请你给点面子,过几天我代陈继某出来投案自首。’所以我就收队回来了。”受害人父亲气得火冒三丈,当即向去公安局、人大反映当时情况。郭所长马上叫回来说:“陈强某答应担保带陈继某出来投案自首,现在去公安局、人大反映也没有用。不妨再等多几天。”但是几天过去了还没见陈强某带陈继某出来自首。两年内,受害人人父亲曾多次提供陈强某外出打工的地址及其工友等线索,但是公安局办案人员都是敷衍塞责,搪塞了事。
       直到有一天终于抓了犯罪人陈继某,但是又到法院那边白吃饭。(可能又是因为陈玉某是法院院长照着)。受害人陈洋某头部被砍断三天血管,流血过多造成失血性休克,缝了24,差点没了生命。由于当年的伤势太重,流血过多,造成精子严重不符合标准,导致受害人现在没法生育。而当年法医也只鉴定为轻伤,判处犯罪人陈继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治疗费等经济损失5502元。不说刑判得太轻,钱赔得太少,但是这五千五百多块到现在三年了还没有给付一分钱,而且受害人现在没法生育
问题补充:
请问现在怎样才可以要回医药费,同时追究造成无法生育的责任,继续打官司的话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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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14 16:33
建议向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上述情况。
回复时间: 2010-02-21 13:41
建议向检察院反映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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