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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江苏-南京 09-29 05:56  悬赏 0  发布者:zhzhan…… 给我留言  回答:(3)
先父和先母生有二子,二子成人结婚后分别有孙女和孙子。
1984年先母去世。1995年左右房改时父亲将单位分配的住房购入,房产证上房主是父亲一人。1999年,时年76岁的父亲与时年71岁的陈女士结婚,继母有三个女儿,与父亲结婚后将她自己的房产分给了自己的女儿,并一再表示日后自己的女儿不会争父亲的房产。
2014年11月先父去世,去世时父亲房产证上登记信息没有变更,仍只有父亲的名字。2016年继母去世。二老去世时都都未留下书面遗嘱。
想请教的是:正常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上述房产应该如何继承?怎样办理?我们最担心的是:父亲去世后的两年中,继母将房产证产权人变更成了自己的女儿。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发生?若发生了又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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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9 19:23
你父亲无遗嘱,你继母也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在你继母生前未办理遗产继承,在你继母去世后,发生转继承,你继母的子女也有权分你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6-09-29 07:29
你好,父亲去世后房产登记不会变更,也可以委托我去房产局查询登记情况,按法律规定,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由继母和你们兄弟两个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9-29 15:22
房产在你父亲去世时,应当由二子、你继母平均分割,你继母应得的份额由其三个女儿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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