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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婚姻法对没有结婚讧的女方受不受法律保护,现在男方公亡我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黑龙江-鹤岗 09-29 06: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新婚姻法对没有结婚讧的女方受不受法律保护,现在男方公亡我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有继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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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9 07:13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同居者死亡,无法主张分割死亡赔偿金。但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6-09-29 07:15
受法律保护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9 08:04
你好,工伤死亡所得到的赔偿金,首先应该明确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工伤死亡赔偿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亲人,生活水平下降或者发生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是给直系供养亲属的,而不是给继承人的,在核定赔偿数额时,也是按照直系供养亲属定员发下来的,核定是谁,就给谁,并且国家已经明确了工伤死亡直系亲属的界定范围,按照界定范围发给,如果按照遗产继承,完全失去了补偿的宗旨和救助的意义,因此,按照遗产继承的分配,是绝对错误的,
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国家规定如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回复时间: 2016-09-29 08:34
配偶 父母 子女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9-29 07:20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6-09-29 07:33
你好,《婚姻法》不再承认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具体参见关于事实婚姻的知道回答或百度百科,故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按地方风俗成亲的,法律不认可为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主要差异: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回复时间: 2016-09-29 08:09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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