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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泉州 09-29 17:42  悬赏 20  发布者:yuhan1……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事件:一摩托车撞倒行人,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摩托车付主要责任,行人付次要责任。肇事者无摩托车证,车主是驾驶员的弟媳。事故发生9个多月,肇事者一天都未关押,自称有大三阳,收留所那边不收留。 二、一审法院判决:责任三七开,肇事者总共只赔偿40多万[一老人(60岁以下),一小孩均按农村户口赔偿,小孩一切开支都是有父母在厦门打工挣的钱,且也随父母在厦门居住很长一段时间],关押4年,判决后也未关押。判车主无连带责任(只因车主与肇事者双方私自签的一张车辆转让协议)。受害者不符判决提取上述。 三、受害者上述:小孩以城镇户口赔偿,并提供小孩在厦门居住的相关证据,主次责任为二八开,车辆转让协议不成立。要求对肇事者马上收押。 四、二审法院以书面厅事受理,不支持小孩在厦门居住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受害者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转让协议是假的,若没有新证据将维持原判。 问题:1、一审法院这样判决的做法是否合理?可否控告一审法院? 2、二审让受害者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转让协议是假的,受害者如何能提供的出来。 3、受害者要如何操作才能在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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