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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是诉讼

湖南-长沙 09-30 00:38  悬赏 0  发布者:曾鹏程2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6年9月23日 
双方因小事口角后 对方儿子拿石头咋了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头部有明显伤痕,脚一瘸一拐。随后当事人女儿到对方家理论,对方儿子将当事人女儿手弄伤《有明显淤青》,随后对方及其儿子拿刀具《砍柴的砍刀40CM》出来,当时人也过去了,发生口角,然后当事人在对方家拿他们家的水果刀划伤对方的手,随后将对方送往服务站,服务站说没多大事只是缝几针就没问题了,随后对方去卫生院要求当事人赔偿20000两万元.当时双方都没报警,随后24天,对方儿子曾拿砍刀到当事人家里《集镇附近50米 同一条水泥路》。当事人见拿刀来就将门关上,随后当事人儿子对当事人家大门砍 留下5个洞就走了 29日对方报警 随后当事人和对方儿子都被拘留,派出所给的解决方案就是赔偿两万元,请问这个解决方案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双方如果判刑会是怎样的.谢谢 麻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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