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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课老师补偿

广东-深圳 10-01 16:24  悬赏 0  发布者:zengsh……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本人于2002年2月至今,在深圳坪山新区一公办学校任代课老师,2004年4月学校为我们购买了社保,2009年为我们代课老师购住房供积金,每年签一次合同。2015年我们向学校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校长说坪山新区不同意,因为整个新区内代课10年以上的老师都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9月30日,学校让我们签合同时,我们发现,日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的合同是次年的8月31日),我们提出日期不对,但校长说是整个坪山新区内的代课老师的合同日期是统一的,但我们发现坪山新区内的其他学校代课老师签的合同到期的日期是2017年月31日,深圳市其他内的代课老师的合同到期的日期也是到2017年8月31日的!我们猜想明年学校可以会辞掉我们,请问:1)学校让我们只签11个月的合同合法吗? 2)我们下岗后可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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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1 16:59
可以协商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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