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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年前一亲戚以开工地为名,向本人借款20万,约定年息6万五

河南-漯河 10-02 04: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借款不还。年前一亲戚以开工地为名,向本人借款20万,约定年息6万五。今年七月份到期,到期后没给钱决定起诉。但是,当时因为是亲戚,不好意思说利息,把年息改为了每年分红六万五。找了几次后别人答应过几天还款先给一万五,并要求还成16年的欠条,每年分红五万。可是过段时间一万五也没给。决定起诉。请问1欠条中把年息写成每年分红法院会判为利息么?2欠条中为写明什么时间还款,只写了每年分红(利息,其他没有约定)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么?3由于对方以过两天还款一万五为由,提出把15年七月份打得借条,每年利息(欠条中为每年分红)六万五,,改为每年利息五万。但是修改后的欠条日期为年息五万,后面日期为2016年七月。过两天连说好的先还一万五也没给。日期成为了2016年的。那么2015年的利息法院会要求支付么。4违约期间的利息法院会支持继续支付么?5对方有一间租来的门面房,经营茶楼和餐馆。这是我知道的唯一财产。如果对方不还钱,我能要求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将经营权更改为我么?请大家一定仔细阅读五条提问,并作出指教!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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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2 10:30
你好,1.把年息改成分红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分红即可,2.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如果能够证明你们当初更改过协议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2015年的利息的4,违约期间的利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5,对方不还钱不能把经营权直接改成你的名字,但是可以要求进行清算对你的债务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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