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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静于2015年6月购买世龙广场商品住房2栋一单元2403号房,首付三成金额:163738
四川-成都 10-02 19: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王静于2015年6月购买世龙广场商品住房2栋一单元2403号房,首付三成金额:163738.00元,贷款申请金额:350000.00元。
我于2015年6月1日缴纳购房订金:10000.00元,2015年6月5日缴纳剩余首付款金额:153738.00元,并提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开放商合作公积金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未办理贷款业务,银行贷款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代办服务费1000余元。
自2015年6月至今,我多次与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确认贷款审批进度,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均回复我相关贷款资料无任何问题,只需要等待银行放贷即可。
在2016年9月22日我再次催促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帮忙查实银行放贷时间,才被告知申请材料过期,需要补交材料。于是我在2016年9月23号重新收集资料之后提交并被要求重新签写购房合同。
2016年9月26日被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告知通过房管局备案之后审批不成功,原因为我本人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所以无法购买商品住房。“名下持有经济适用房者无法购买商品房”该政策为2016年9月23日最新公布,我是被开放商等拖延到无法买房。
在2016年7月,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告知2016年8月底可办理收房,在得知消息后,从8月份我就着已经开始手准备装修事宜,现已将部分装修材料、家具、家电购买或预定成功。
临近收房期间,原本是一件非常欣喜的事情,但突然又被告知无法买房,对我一名一般普通市民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如果在我购买房屋时就告知我无法购买,我根本就不会对此抱有期望,更不会有这么大的失望,但在我满怀欣喜准备收房的最临近的时刻才告知我,我实在很难受,内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就此开发商存在的问题:
1.从2015年6月支付首付款163738.00元至今,时隔1年零3个多月,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都未曾帮助核实情况;
2.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及主管告知,经济适用房持有者无法购买商品房这一政策是自2016年9月23日才最新公布,如果我的资料在之前未被搁置而导致过期,就不会出现此问题;
3.如果2015年我购买住房时,政策就为经济适用房享有者无法购买,那么房地产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对购房政策不了解,这是属于严重失职;二是可能存在销售人员为完成其业绩,恶意欺瞒;三是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现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给出解决方案为该住房购买于我母亲名下,我表示无奈,但也只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对我造成了很多影响:
1.若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不会拖到新政策颁布,我可正常使用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我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压力;
2.现房屋需要更名为母亲,由于母亲无住房公积金,若办理商业贷款,现我本人需要承担所有贷款利息,每月月供给我带来一定的压力;
3.若全款购房,全家现共有现金存款10万元左右,生活方面没有紧迫感,如还需补交350000.00元,对我全家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近期我与母亲多次前往售楼部协商,但世龙广场始终不拿出责任承担的态度,并以领导不在为由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一直推卸责任,表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不在于他们,是银行的过失,他们不存在任何的责任。现在开发商态度是我如果要购买这套房子,他们不会承担丝毫责任,不购买就把我所付的首付款原数退还给我。我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我攒了四年时间的钱,开发商一个随便我买不买的态度,就是仗着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在欺负我。
我现在需要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说法。
我于2015年6月1日缴纳购房订金:10000.00元,2015年6月5日缴纳剩余首付款金额:153738.00元,并提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开放商合作公积金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未办理贷款业务,银行贷款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代办服务费1000余元。
自2015年6月至今,我多次与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确认贷款审批进度,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均回复我相关贷款资料无任何问题,只需要等待银行放贷即可。
在2016年9月22日我再次催促销售人员薛森豪同志帮忙查实银行放贷时间,才被告知申请材料过期,需要补交材料。于是我在2016年9月23号重新收集资料之后提交并被要求重新签写购房合同。
2016年9月26日被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告知通过房管局备案之后审批不成功,原因为我本人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所以无法购买商品住房。“名下持有经济适用房者无法购买商品房”该政策为2016年9月23日最新公布,我是被开放商等拖延到无法买房。
在2016年7月,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告知2016年8月底可办理收房,在得知消息后,从8月份我就着已经开始手准备装修事宜,现已将部分装修材料、家具、家电购买或预定成功。
临近收房期间,原本是一件非常欣喜的事情,但突然又被告知无法买房,对我一名一般普通市民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如果在我购买房屋时就告知我无法购买,我根本就不会对此抱有期望,更不会有这么大的失望,但在我满怀欣喜准备收房的最临近的时刻才告知我,我实在很难受,内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就此开发商存在的问题:
1.从2015年6月支付首付款163738.00元至今,时隔1年零3个多月,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都未曾帮助核实情况;
2.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及主管告知,经济适用房持有者无法购买商品房这一政策是自2016年9月23日才最新公布,如果我的资料在之前未被搁置而导致过期,就不会出现此问题;
3.如果2015年我购买住房时,政策就为经济适用房享有者无法购买,那么房地产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对购房政策不了解,这是属于严重失职;二是可能存在销售人员为完成其业绩,恶意欺瞒;三是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现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给出解决方案为该住房购买于我母亲名下,我表示无奈,但也只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对我造成了很多影响:
1.若销售人员薛豪森同志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不会拖到新政策颁布,我可正常使用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我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压力;
2.现房屋需要更名为母亲,由于母亲无住房公积金,若办理商业贷款,现我本人需要承担所有贷款利息,每月月供给我带来一定的压力;
3.若全款购房,全家现共有现金存款10万元左右,生活方面没有紧迫感,如还需补交350000.00元,对我全家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近期我与母亲多次前往售楼部协商,但世龙广场始终不拿出责任承担的态度,并以领导不在为由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一直推卸责任,表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不在于他们,是银行的过失,他们不存在任何的责任。现在开发商态度是我如果要购买这套房子,他们不会承担丝毫责任,不购买就把我所付的首付款原数退还给我。我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我攒了四年时间的钱,开发商一个随便我买不买的态度,就是仗着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在欺负我。
我现在需要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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