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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的房屋产权问题

 03-26 17:19  悬赏 0  发布者:优雅转身jn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4)
三年前进行的协议离婚,当时有一处正处于还贷中的产权房,双方约定赠与唯一子女,但因当时婚姻登记处不同意将此条款写入协议中,说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进行公证,仅有双方的口头约定。房屋产权由男方所有,且男方在离婚后独自偿还剩余贷款,孩子归女方抚养。现在如果男方愿意继续履行原来的口头协议,愿意将房屋产权赠与孩子的话,其手续如何办理?相关费用是多少?另附:夫妻双方均未再婚,目前孩子10岁,房屋的剩余贷款也还没有还清,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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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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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7日 21时30分
可以诉讼确权。
追问:

谢谢!您是唯一提出要诉讼确权的。第一,您所说的确权到底指的是什么权利?第二,在离婚协议中房屋的产权已经归属男方了,所达成的协议也仅为口头协议,如果男方现在反悔的话,女方还能诉讼吗?

回答:

1、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诉讼解决,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同意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的赠与手续,然后办理产权过户。
3、房产归孩子属于赠与,没有过户的,可以撤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只有黄律师给出了诉讼确权的建议,虽然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成功,但是至少可以试试,使情况变得主动一些。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6 17:24
可以办理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3-26 20:14
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追问:

办理赠与公证的费用是房产的2%,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呢?另外,假如赠与公证无法办理,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吗?因为当初就是有这个协议才同意将房屋的产权交由男方的,当时的这处房产是属于男女双方共有财产的。目前担心的是,如果男方再婚的话,就会很麻烦。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3-27 13:31
办理赠与公证,还完贷款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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