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罗雨晴  李保忠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有无遗产继承权???????????2

广东-江门 03-27 01:08  悬赏 0  发布者:howand 给我留言  回答:(3)
现在我四叔死了,留有遗产,没有遗嘱,没有子女配偶,四叔的长辈也不在了.
家庭状况:
大姑(不在)-我爸(不在)-三叔(不在)-四叔(被继承人)-长叔(在世)
但长叔在小时候就过继给别人.
那么,请问
1.我长叔有继承权吗??
2.我(主要赡养人)有继承权吗??
3.遗产应如何分配??(大姑,三叔和长叔都有子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7 07:44
可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27 08:39
建议找律师面谈。
我的补充: 2012-03-27 09:03
法定继承人不在世或已经过继,已经没有法定继承人。你作为主要赡养人应当分得全部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3-27 09:43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过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所以这个还需要查询清楚具体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由于此可见,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均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且所分得的部分并不一定要少于继承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8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8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8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7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77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