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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产假问题

北京-昌平区 03-28 12:20  悬赏 0  发布者:ameng_……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是1985年出生的,于2010年9月结婚,今年要生宝宝了,预产期是2012年5月底,想问一下我属于晚婚晚育吗,有没有啥优惠政策,比如说产假几个月?
还有,我是外地户口,现在北京,一直上有保险,但因是外地户口,就没有生育险,我知道,国家有新规定,2012年外地户口在职员工是不是也有生育险了?补助是怎么算的?我现在工资是3000元,那休产假的时候会拿到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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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12:41
属于晚育,应该享受产假90外加奖励假期30日,一共120日。
北京的外地职工也应当缴纳生育险,但是需要缴纳满1年才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产假是带薪休假,拿全额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3-28 13:13
外地职工,需要缴纳满1年才可以享受保险待遇,产假是带薪休假,拿全额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3-28 13:25
根据你的描述情况,你属于晚婚晚育者.应该享受的基本产假90天+晚育奖励30天。如果有难产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奖励假30填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外地职工在北京的,也应该缴纳生育险.
追问:

我老公是1987年的,所谓的可以享受晚育假期,一定得是男女双方都是晚婚才可以吗?

回答:

只有奖励的30天假期,如果你不休息,你老公可以休息的.

回复时间: 2012-03-28 13:33
属于晚婚晚育者.应该享受的基本产假90天+晚育奖励30天。如果有难产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应当支付生育津贴。
回复时间: 2012-03-28 14:37
属于晚婚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户口在外地的也应缴纳生育险,满一年才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3-28 15:43
属于晚婚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外地职工,需要缴纳满1年才可以享受保险待遇,产假是带薪休假,拿全额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3-28 16:42
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3-28 21:10
属于晚婚晚育者.应该享受的基本产假90天+晚育奖励30天。如果有难产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应当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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