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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房的买卖

吉林-松原 03-28 16:06  悬赏 20  发布者:woain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的一个朋友申请了当地的廉租房,但是可能因为家里拿不出钱,所以不想买了,这样就想转卖给我父亲。但是因为当地的廉租房是要居住使用3年以上才能转卖,所以,需要我父亲先拿钱帮他买下这个房子,而房主却必须是那个人,也就是说,变相的我父亲借他钱买房子了,我想问,如果在这期间,我们要求和对方那个签订一个协议,上面写上:(卖方将在3年后,把房子产权以垫付钱价格转卖给买方,买方先期帮卖方垫付**元钱购买此房,卖方在此三年内享有无常居住权。如,三年后,卖方反悔,不予把房产以垫付钱价格转给买方,那么卖方必须支付给买方垫付钱全额三倍的赔偿。)这样的一个协议,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和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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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17:35
廉租房禁止买卖。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4-05 10:19
属于政府跟个人共同拥有产权,很难买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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