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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村委会自用的屯长职务侵占的问题

黑龙江-绥化 03-28 17:04  悬赏 0  发布者:fiygh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个村有五个自然屯,每个屯村上都自用一人为屯长,村支书当时在会上给每个人分了十亩地做为每年工资,并说这地你们种就算工资,不种算村上机动地。这五人因都没有种,也没有跟村上说,只跟二屯屯长说不种了,2004年至2009二屯屯长以自己名义分期把这些地卖给别人,合同期限是2012年末,得款三万元自己占有,2009年后该人不再担任屯长,原二屯屯长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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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8 17:50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28 17:47
依新刑法论,考虑盗窃更合适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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