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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以要回集体土地证吗?

 03-28 19:32  悬赏 0  发布者:盘欣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韶关 回答:(2)
1993年响应党的改革,全村祖业拆迁建新农村,我当时一家四口人(妈·大哥·二哥·我),可当时不知何种原因集体土地使有证上只写了我大哥的名字。现在大哥娶了一个无孝的媳妇,现在我妈可以把集体使用证改为她的名字吗?没有办房产证。要怎么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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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8时12分
证明整个过程是可以的要回的
追问:

一般要哪些证明呢,是到村委会还是土管部门?

回答:

证明详细过程的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22:37
可以与您大哥协商变更,具体变更事宜可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咨询。
追问:

协商不好,大哥不肯,他首层也要半套。起诉的话,可以分到一人一层吗?二哥和我可以起诉他吗?

回答:

如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共有的话,您妈、二哥及您才有资格要求析产。
不然,可以无宅基地为由,您妈、二哥及您另行向政府申请宅基地。

追问:

如土地使用证没登记为共有或个人所有的话,怎么处理?当时有两块地另一块90个平方,因没钱起房就卖掉了哪块地来起现在这块112个平方的房。

回答:

如土地使用证没登记为共有的话,一般会认定为登记人属有,他人很难分割。不管地有多少块,取决于登记情况及1993年拆迁建新农村时的安置政策与方案。

追问:

如果当时是以户来计算的呢?却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处理?

回答:

以户来计算的,属共有,按户籍内人数均分。

追问:

由于各自都成家了,所以现在户口本分户了,我的还是在本村,二哥的已迁到外地去了。
如果他的集体使用证弄丢了,是否老大不同意也可以直接去变更为我母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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