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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产问题

 03-28 23:42  悬赏 20  发布者:gugeng……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你好~叶刚律师
我的事是这样大概是这样的:
1·我1989年过继给我继母(因为他们家庭没有儿子),在这期间89----96年我有过赡养老人家的义务(户口也在牵过在户主下(即是继母),因为当时生活原因,我从此就离开了那个地方,途中每年老人家我都会看望她,(有时候生病了,可是他们女儿都是不告诉我,(让我很会无奈),)每次去看他都是无奈他们儿女从中···)所以以后我就少去了,最后在我不知道情况下连我过继母死都没有报给我,这事让我生气。所以我最终离开那个地方,现在情况就是政府要拆迁了,因为我常驻深圳,所以以前老人家死的时候有没有交代,我现在回去他们女儿说我这个过继儿子没有地方,所以想问你在我当事人在他老人家户口下,这样情况下有权利,分配他老人家的地方吗?现在户口户主是我,但是派出所可以查出以前更改的记录的,我现在心里没有个底。
   以上情况大概就是这样,我还保留着我过继他户下89那年派出所的收据这个有法律证明我是过继给他效率吗?
   谢谢你律师们的审读,恭候你的答案(是否有合法的权利遗留的房屋,他们都是外嫁到香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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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8日 23时53分
1、首先你们不是继母和继子的关系,再者要看在户口上你们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母子关系,应该属于事实收养关系。
2、如果是收养关系你有继承权。
追问:

我的户口过继他户口下,这怎么不算是继子的关系?谁无缘无故过他户口下,我20多岁过继给他。

回答:

1、你说的继子是村里的习惯说法,你这样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只有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另一方再婚,才叫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
2、过继是在村里习惯上叫的,法律上把过继的关系定为收养关系。

追问:

哦·不好意思啊我这里说法是过继,法律上把过继的关系定为收养关系,想我这样的这样情况我有继承权。望回复·

回答:

按当时的法律你们的收养关系应该是成立的,你有继承权。

追问:

真诚·谢谢你回复。
你也知道农村(很多不说道理)在和他女儿协商不和的情况下,我起诉他能成立吗?胜算有多大。

回答:

你收集相关的证据起诉应该可以成立,诉讼都有风险,主要看证据情况。

追问:

都过十几年,先不说其他因素,但凭我户口在老人家户口下,这个证据是否证明我们是收养关心吗?我心里没有个底,就刚才你说:按当时的法律你们的收养关系应该是成立的,你有继承权。但凭这一条难道不胜吗?

回答:

如果户口上你们是母子关系是可以证明的,如果不是, 就需要其他证据了,法律规定也要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

追问:

户口是真实性的,因为他老人家死了,现在户主是我,你所说的证据就是以前那本老户口,我已经给派出所回收去了,要是我起诉后,是否可以申请我上交的以前的户口本,或者户口本更换的记录做为证据,是否依然有效呢?你QQ是多少,我想具体和详谈可否?

回答:

可以到派出所去调取。qq:907132876.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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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8 23: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合法收养手续的,有继承权。
追问:

在村里好多人都可以作证。连上一代老人都帮我作证,在这样情况我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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