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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公司不予办理转正手续是否违反劳动法

江苏-南京 03-29 09:12  悬赏 20  发布者:秦娜娜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自2011年12月19日进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3个月,三个月过后也就是3月19日公司不予办理转正手续。并且无人问津,仍然安排相关工作的进行。本人打算3月31日辞职,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并且给予赔偿。试用期间的社保应该补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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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1:20
自试用期合同满后你们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以对方没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29 12:59
自试用期合同满后你们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以对方没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3-29 15:12
不存在试用期合同的说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规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2-03-29 16:41
你好!
1、法律上没有试用期合同的说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如你辞职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及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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