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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津贴

福建-厦门 03-30 09:12  悬赏 0  发布者:wang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私企医院上班,从事放射工作,现每月有90元的补贴,但依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中的待遇(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我们应以调整。
想问一下:1、以上文件是否能要求私企执行。2、如果他们不执行那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要求他们执行,以及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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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30 10:03
私企也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如果不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13
私企本身也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如果不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30 23:33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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