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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房产判决

 03-30 13:51  悬赏 20  发布者:shen1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4)
起诉离婚,房子是婚后购买,首付有双方共同支付,以男方一人名字贷款10万元公积金,35万元商业贷款,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加孩子三人名字。一年后,男方将其婚前房产出售还贷35万。庭审中,男方称房子是他婚前财产还贷,故房子他占大部分的份额。问这种情况房产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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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3时56分
你好,婚后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婚前出售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出售款也是男方财产,男方拿个人财产还贷属于其债权,但不代表其享有房屋更多的份额。
追问: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房子按照产证上的人分配,另外我只要归还男方还贷的35万的一半?

回答:

离婚时可以这么处理,婚内不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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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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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30 14:01
以房产登记为准,有三人名字,房屋为三人共有,未约定份额的,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05
房子为家庭共同财产,三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08
原则按照产权证三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22
按房产登记名字均分,已经是老黄历了。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都要考虑实际出资问题。
你的案子的问题是,因为涉及孩子的财产,既是第三人财产,如果你愿意本案中不进行分割的,可以要求法院对房产不做处理。让他另案起诉。
当然,若在本案的中处理的,我认为,该婚前的35万,应当是属于债权处理,因是在买房之后,若是买房之前可以当出资,之后应当是债权。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涉及重大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23
1、男方的35万属于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所有;
2、房产应按照房产证分配;
3、男方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3-30 14:31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在我国,房屋产权以房产登记为准
2、房屋属于三人共有,但是当时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是均分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30 15:01
婚后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3-30 15:11
以房产登记为准,有三人名字,房屋为三人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3-30 15:58
因涉嫌孩子份额,法院要求另案处理,不在离婚诉讼中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03-30 16:20
男方的理由不充分,房屋还是三人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3-30 17:24
房产按每人一份额分割。男方出售婚前房还贷,离婚时你要承担一半的还款。但房屋的增值部分你有权获得。
回复时间: 2012-03-31 01:14
一般会根据房产证写明份额处分。
回复时间: 2012-03-31 11:54
一般是三个共有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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