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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江苏-泰州 03-30 19:54  悬赏 0  发布者:我的人生88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的内容如下:望律师一条条的答复我。
一:我和老公分居两年多我要求离婚,除了村委出具证明外,以前所在的单位同事还可以指证,但是同事怕我老公伤害对方,请问,我在诉讼书上写上证明人的手机号码,证明人法庭上是否可以电话询问作证呢?

二:女方陪嫁的冰箱,洗衣机,彩电等价值2万元左右目前发票早已丢失。
    男方给女方买的项链发票在男方家里价值2千多元,春兰摩托车3500左右行驶证名字是男方的名字,6000元礼金给女方买衣服手链花去,目前项链和手链去年不小心跟随衣服丢弃到河里去无法找到,请问这样的财产怎么分?女方陪嫁的东西可以归女方自己吗?男方给我买的项链摩托车有权要回吗?男方有什么财产分给我呢?

三:我和老公无房产权有居住权,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结婚给我们夫妻的但没写赠送我们夫妻的房产证明,他父母也和我们夫妻同住一起的,请问我离婚的话,有这方面的财产补贴吗?

四:我没有稳定收入,男方有固定收入并且和父母同住,父母都有退休金,孩子判给男方的话,我是否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否可以不约定支付期限和金额呢?另外如实在要我支付抚养费,上诉是否要提供女方单位工资月收入明细单呢?

五:男方和男方父母在婚前对女方隐瞒了病史,男方属于耳聋中重度听力残疾耳聋听力70分贝,并持有听力残疾证,生活中男方的听觉不灵、语言延迟、咬字不清、反应迟钝、思维缓慢 、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体弱多病、性功能障碍、心理变态、性虐待、性格孤癖、心情忧郁、心理健康,人际关系,事业发展,身心健康等因素对女方正常人生活中造成极大影响和不便,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长期折磨使女方生活面临烦恼、抱怨,压抑、感情无法建立夫妻关系已经恶化。另外我拿不到对方的病历证明,法庭通过听,看,能判断出对方属残疾人吗?另外我有这方面的赔偿金吗?


六:探视孩子这块,我的诉状书上是否可以这样写:
(1)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情况下(/原告电话提前通知被告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外出游玩,被告不得阻止或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原告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外出游玩权利。在带出游玩时间上被告不得控制和压缩。)每周探望时间双方自由和睦协商约定,被告方保证原告每周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外出游玩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2)、在寒假、暑假、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原告可以带女儿到身边长或短期一起自由生活。被告方不得阻止。
(3)、生活中原告与孩子、或孩子与原告相互自由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被告方不得阻止或拒收。
(4)原告身边如有酒席需带孩子参加共同进餐时,原告提前电话通知被告方,被告方不得阻止。(5)原告探望孩子期限被告方不得限制和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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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26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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