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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争议

四川-成都 03-31 10:15  悬赏 0  发布者:追梦斜阳 给我留言  回答:(9)
本人于2012年1月21日在沪渝高速宜昌段发生追尾事故,是我的全责。然后我把理赔的事就交给了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但最近被我追尾的车主天天给我打电话,说平安保险给他订损只订了11000元,修理厂说这个价钱修不了,他跟平安保险交涉无果后平安保险那边有二十天左右没有联系他,然后他就自己把钱开去修了,花了20000元,他说他找物价局订损是18000元,但平安只承认11000元,说他这种行为属于讹诈,然后他就给我打电话,让我跟保险公司联系,如果保险公司不肯赔付18000元就必须由我来补这个7000元钱的差价,要不然的话就要起诉我,我就想问一下李律师,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他起诉我的话我有没有责任去补这个7000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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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19
1,你的全责,应当由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保险的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赔偿的,应当由你承担。
2,既然有保险公司的定损,那么就按照定损价格赔偿,他自己维修的费用你可以不予承认。
不需要补足这7000的差价。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20
你有责任补差价。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21
你好!如果对方到正规的店修理的话,有正式的发票,你和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22
有义务补齐差价。
回复时间: 2012-03-31 12:38
你可以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4-01 05:45
应当由你进行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4-01 09:56
你好,如果物价局定损我18000元,在保险公司赔付11000元下,你是全责,你应该全部赔偿剩下的7000元。建议全部赔偿,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01 10:10
你好,如果对方有依据你需要偿还。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4-03 13:12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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